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外籍家庭幫傭申辦條件

為了申請外籍家庭幫傭,雇主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老人家

- 依據被看護人的年齡來計算點數,以下為年齡與點數對應:

  90歲以上: 7點

  80歲以上: 6點

  79歲以上: 5點

  78歲以上: 4點

  77歲以上: 3點

  76歲以上: 2點

  75歲以上: 1點

- 年齡的判定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

-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

申請人資料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的資格包括:

1. 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2. 被看護人之父母。

3. 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專案申請

在台外籍人士符合下列資格者,可專案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1.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2.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士;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士。

4. 符合年薪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之條件,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一年以上者,可聘僱該名外國人來台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家庭幫傭費用


- 基本薪資:NT$20,000/月

- 加班費:NT$2,668/月(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 就業安定基金:NT$5,000/月(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約 NT$1,329/月(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自113年1月1日起)

- 職災保險費:約 NT$49/月(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8%,自112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約 NT$29,046(含4個星期天的不休假津貼)

備註: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雇主負擔保費


雇主應為所聘僱的家庭類外勞投保意外死亡保險,保額需在30萬以上,保費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 居留證:1,000元/年(入出國及移民署)

- 體檢:約2,000元/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需進行體檢)

- 諮詢服務規費:

- 第一年的服務費為 1,800元/月

- 第二年的服務費為 1,700元/月

- 第三年的服務費為 1,500元/月(外勞人力仲介)

養護機構申請資格

申辦條件

為了申請外籍看護工,養護機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刊登求才廣告:養護機構需在適當的媒體刊登求才廣告,以尋找適合的外籍看護工。

2. 勞保、健保:養護機構需為所聘用的外籍看護工提供勞保和健保,雇主需負擔70%的費用。

3. 就業安定費:每人每月需支付NT$2,000作為就業安定費,該費用由勞動部每三個月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4. 食宿費:雇主應提供外籍看護工的食宿,但每月可從外籍看護工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2,500(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外籍看護工負擔部分


1. 入境機票:約NT$7,000

2. 入境體檢:約NT$2,000/次/人

3. 定期體檢:每次約NT$2,000,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需進行定期體檢

4. 居留證照費:每年NT$1,000/人

5. 期滿回程機票:約NT$8,000,原則上由外籍看護工自行負擔(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6.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按實際情況計算

家立淨人力事業負擔部分


1. 文件製作與翻譯: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製作和翻譯服務。

2. 海外挑工安排:當聘僱人數超過10人時,家立淨人力事業負責安排海外挑工。

3.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包括所有文件的認證服務。

4. 辦理工作簽證:家立淨人力事業協助辦理外籍看護工的工作簽證。

5. 機場接機:提供機場接機服務。

6. 衛生局核備:協助辦理衛生局的相關核備手續。

7. 生活輔導與諮詢:提供外籍看護工的生活輔導與諮詢服務。

8. 巡迴翻譯服務:提供定期的翻譯服務。

9. 展延聘僱申請:協助辦理外籍看護工的展延聘僱申請。

養護機構看護工費用


1. 基本薪資:每月NT$35,060,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勞雇雙方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

2. 就業安定基金:每月NT$2,000,由勞動部每三個月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3. 健保費:約每月NT$1,329(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自113年1月1日起)。

4. 勞保費:約每月NT$2,115(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自113年1月1日起)。

5.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約NT$40,504,不含加班費。

備註:外籍看護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外籍看護工自行負擔部分


1. 居留證:每年NT$1,000(入出國及移民署)。

2. 體檢:每次約NT$2,000(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需進行體檢)。

3. 諮詢服務規費:

  • 第一年的服務費為每月NT$1,800
  • 第二年的服務費為每月NT$1,700
  • 第三年的服務費為每月NT$1,500(外勞人力仲介)
  • 工廠外籍勞工申請資格

    工作內容

    外籍工廠勞工主要從事製造業產品的製造或與其相關的體力工作。

    雇主資格


    申請外籍勞工的工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異常溫度作業:需在極端高溫或低溫環境下工作。

    2. 粉塵作業:涉及大量粉塵的工作環境。

    3. 有毒氣體作業:處理或接觸有毒氣體。

    4. 有機溶劑作業:使用有機溶劑進行加工或處理。

    5. 化學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的處理和使用。

    6. 非自動化作業:需要大量手工操作的工作。

    7. 特定製程: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的行業。

    招募外籍勞工人數比例


    自99年10月1日起,初次招募外籍勞工人數及總人數的比例分為五級制:

    • 10%
    • 15%
    • 20%
    • 25%
    • 35% 自由貿易港區則為40%。

    附加就業安定費


    • 5%:NT$3,000元/月
    • 10%:NT$5,000元/月
    • 15%:NT$7,000元/月

    工配額:


    • 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 新增投資計畫:預估在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後一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申請工廠外籍勞工應備文件


    1.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 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免辦工廠登記證影本、臨時工廠登記證影本)
    4. 勞保繳費收據影本(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5. 退休準備金提撥繳費收據影本(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6.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7. 最近一年營所稅繳納證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8.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9.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10. 雇主委任合約書

    外籍勞工自行負擔部分


    1. 居留證:NT$1,000/年
    2. 體檢:約NT$2,000/次(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需進行體檢)
    3. 諮詢服務規費:
      • 第一年的服務費為每月NT$1,800
      • 第二年的服務費為每月NT$1,700
      • 第三年的服務費為每月NT$1,500
    4. 健保費:NT$426/月
    5. 勞保費:NT$581/月
    6. 護照費用:NT$1,100~NT$2,500
    7. 回程機票:NT$8,700~NT$25,000
    8. 重入境機票費用:NT$14,000~NT$18,000
    9. 重入境接機費用:NT$800~NT$2,000

    雇主負擔費用


    1. 底薪:每月NT$27,470
    2. 加班費:每小時*1.34
    3. 就業安定費:每月NT$2,000
    4. 健保費:每月NT$1,329

    工廠外籍勞工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家立淨人力事業為您提供詳細的外籍建築勞工申請條件,確保您能夠順利申請並引進優質的外籍勞工。


    • 重大工程專案
      • 民間機構擔任雇主: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民間機構投資的重大經建工程,其計畫總經費需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且計畫期程需達1年6個月以上。
      • 民間機構訂有書面契約的個別工程:符合上述民間計畫工程,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需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 政府機關發包的工程:承建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的重大建設工程,計畫總經費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需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 政府計畫工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的政府計畫工程,需由與政府機關訂有書面契約的民間機構依前述規定辦理。
    • 其他重大工程
      • 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
      • 由政府機關發包的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台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民間投資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台幣2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台幣1億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且工期達547日曆天以上。
    • 營造業
      • 綜合營造業
        • 甲級: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10人以上,且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2億2,500萬元。
        • 乙級: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1億2,000萬元。
        • 丙級: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3,600萬元。
      • 專業營造業
        • 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
        •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預拌混凝土工程: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2,000萬元。
        • 營建鑽探工程: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
        • 地下管線工程: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7,000萬元。
        • 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防水工程: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
        • 環境保護工程: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
      • 土木包工業
        • 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5人以上,一定規模金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

    必備文件


    1. NAF-003營造業初次(重新)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3.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4. 工程合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5.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
    6.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7. 公共工程證明文件:由工程主辦機關的上級機關開具。
    8.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證明文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具。

    雇主負擔費用


    1. 基本薪資:每月NT$27,470
    2. 健保費:每月NT$1,329
    3. 勞保費:每月NT$2,115
    4. 就業安定費:每月NT$3,000起
    5.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漁工外籍勞工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家立淨人力事業協助您了解引進外籍漁工的申請條件和流程,確保您能順利完成申請。


    • 申請模式
      • 養殖漁業工作:根據《農業部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雇主可以向農業部漁業署申請。
      • 外展農務:根據《農業部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雇主可以向農業部(農民輔導司)申請。
    • 雇主資格
      • 需持有有效的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專用漁業權入漁證),且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放養量申報。
    • 申請文件
      • 申請書:填寫完整的申請表。
      • 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公司行號,需附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登記證: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有效期限至少90日以上)。
      • 放養申報書: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 員工出勤紀錄:養殖場員工在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內的出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 農民健康保險或勞工保險加保證明書:個體戶申請者需附上農民健康保險的加保證明書或勞工保險的加保證明書。
    • 雇用比例
      • 自然人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籍勞工人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且不超過十人。

    其他注意事項


    1. 牡蠣養殖產業:依據最新規定,申請人需持有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並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放養量申報,即可申請引進外籍漁工。
    2. 雇主資格認定: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電話:02-26985810)。
    3. 招募及聘僱作業: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專線:02-89956000)。
    4.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服務中心專線:02-23961266#3111)。

    家立淨人力事業致力於提供最專業的外籍漁工申請服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客服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